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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074號被告泉鄉風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碧珠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喜113年度北簡字第20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泉鄉風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
碧珠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2074號原告元晶電子有限公司
與被告阜晟國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泉鄉風華有限公
司間返還工程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
現由書記官保管,旨揭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