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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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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000117號楊丁武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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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結113易字第117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楊丁武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易字第117號楊丁武傷害案件,應受送達人楊丁武住居所
         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三、本件定於113年6月14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2樓第10法庭行審理程序,請應
        受送達人準時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股別:結
書記官:黃馨慧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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