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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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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285號游惟安,劉名埕之民事補充理由狀繕本、民事減縮聲明暨補充理由㈡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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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吉112年度訴字第12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游惟安、劉名埕之民事補充理由狀繕本、民事減縮聲明暨補充理由㈡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285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補充理由狀繕本、民事減縮聲明暨補充理由㈡狀繕本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俊霖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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