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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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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8857號許君鳳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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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午字第1088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君鳳之執行命令3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8857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許君鳳間給付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午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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