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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134號林志軒、邱錦德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揚113年度北簡字第1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志軒、邱錦德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134號原告林志軒與被告邱錦德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原、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黃慧怡
股 別:揚股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