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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537號王定庠,吳承衡之民事追加被告暨準備㈤狀、民事綜合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智112年度訴字第3537號
主旨:公示送達王定庠、吳承衡之民事追加被告暨準備㈤狀、民
事綜合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共二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537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被告暨準備㈤狀、民事綜合言詞辯論意
旨狀繕本共二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定庠、被告
吳承衡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馨儀
股 別:智股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