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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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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店小字第000305號周昭安之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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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秋113年度店小字第3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昭安之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店小字第305號原告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周昭安間給付停車費等事件,應送達之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周怡伶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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