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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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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簡上字第000011號台北聯合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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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道113年度勞簡上字第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台北聯合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勞簡上字第11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月姝
股       別:道股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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