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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587號王美娥、陳品傑之測量勘驗函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禮113年度訴字第5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美娥、陳品潔之測量勘驗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587號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測量勘驗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測量勘驗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69巷4號(集合處)、10號、18弄2號、1弄2號實施測量勘驗。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姿儀
股 別:禮股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