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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001365號石偉煌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司昌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1365號
主旨:公示送達石偉煌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1365號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
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即債務人
石偉煌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