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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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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6801號周蕙芬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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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蕙芬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6801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蕙芬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知176801字第113405480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收取解約金,若解約金超過本院前發執行命令債權額(共93,765元),請第三人逕行發還債務人。
,請第三人逕行發還債務人。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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