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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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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000193號甲第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游尚恩(原名:游汎本)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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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華112年度建字第1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甲第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尚恩(原名:游汎本)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建字第193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訂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上午9時3
      0分庭期,改定113年6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
      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瓊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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