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31號馮百賢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孝113年度家繼訴字第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馮百賢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庭函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訴字第31號酌給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庭函各 1 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馮百賢得於庭期前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10時55分,在本院新店第一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