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92783號李克政(兼李克善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庚字第927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克政(兼李克善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2783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克政(兼李克善之繼承人)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郵局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股       別:庚股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