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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001782號林政利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助玄字第17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政利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782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司執助1782)等與債務人林政利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