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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290號江俞君之開庭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江俞君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民事庭補充狀繕本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290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民事庭補充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江俞君得於庭期前本院辦公時間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新店第三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調查庭,江俞君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