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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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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7232號謝禾莤(原名:謝淑娟)之執行命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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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亥字第1372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禾莤(原名:謝淑娟)之執行命令、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7232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禾莤(原名:謝淑娟)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一、禁止債務人謝禾茜(原名:謝淑娟)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金錢債權(包含但不限於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紅利)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二、檢送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明細,本院擬終止上開保險契約並將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債務人如因終止契約,有致難以維持生活情事,應於文到十日內以書面聲明異議,請 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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