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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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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709號張賜得、李國輝、李宗諭之113年3月28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3年4月12日民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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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德112年度訴字第470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賜得、被告李國輝、被告李宗諭之113年3
   月28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3年4月12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各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70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3月28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3年4月12日民
    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書 記 官 李昱萱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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