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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3514號黃紫宸即黃明珠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辰字第335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紫宸即黃明珠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3514號債權人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紫宸即黃明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通知(主旨):檢送債權人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4月11日送達之民事陳報狀影本1件,請於文到5日內繳納新台幣519,470元到院,逾期未繳納則續行換發程序,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