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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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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0820號林承逸(原名:林重仁)之扣押命令、收取執行命令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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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木字第308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承逸(原名:林重仁)之扣押命令、收取執行命令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0820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承逸(原名:林重仁)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節錄):
㈠扣押命令函(主旨):債務人林承逸(原名:林重仁)所有在第三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股息及紅利,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倘股票為未上市、上櫃、已下市或興櫃之實體股票,並應依說明五辦理。
㈡收取命令函(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現金股利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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