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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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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3740號黃瓊慧之更正分配表通知暨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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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祥字第63740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黃瓊慧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7日112北金職四字第88號更正分配表通知暨分配表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3740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瓊慧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祥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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