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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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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93號黃怡霖(YOTSAYA TAEVARATTANASAKUL)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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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怡霖(YOTSAYA TAEVARATTANASAKUL)之家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2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93號離婚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2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怡霖(YOTSAYA TAEVARATTANASAKUL)得於庭期前本院辦公時間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上午9時30分與113年9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新店第2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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