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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832號劉志瓊之民事變更聲明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質112年度訴字第18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志瓊之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832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聲明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薛德芬
股 別:質股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