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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字第000064號蘇美蓉、劉永暢之民事聲明上訴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行109年度金字第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美蓉、被告劉永暢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金字第64號確認存款債權存在事件,本院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蘇美蓉、被告劉永暢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亭諭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