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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調字第000122號毛葛苓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家事庭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定調113年度家調字第12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之關係人毛葛苓民事起訴狀繕本及家事庭函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調字第122號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家事庭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關係人毛葛苓得隨時到庭領取。
股 別:定調股
書記官 黃郁庭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