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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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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7832號李怡薇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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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庚字第1578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怡薇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7832號債權人葉秀玲等與債務人李怡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檢附民事裁定影本一件,惠請將如說明二保險契約予以終止及變更保額,債務人因終止所得領取之解約金,及因變更保額所得領取之金額,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股       別:庚股

  • 發布日期:113-04-13
  • 更新日期:113-04-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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