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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6705號陳朝陽之處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妙字第267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朝陽之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6705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朝陽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OOOOO號併入貴股112年度司執字第OOOOOO號辦理,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國內、國外公送
- 發布日期:113-04-13
- 更新日期:113-04-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