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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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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6545號李文安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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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妙字第19654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文安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6545號債權人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文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准許債權人OOOOOOOO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OOOO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如說明二之保險停效已得領取保險金債權。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4-13
  • 更新日期:113-04-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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