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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9594號江明偉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樂字第1895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明偉之裁定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9594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江明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樂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裁定
債權人對債務人於第三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疾病終身保險(保單號碼...)強制執行之聲請駁回。
債務人其餘異議駁回。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