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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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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048599號林錦雲(Chen, Lin Chin-Yun)、林崇賢(LIN, CHUNG-HSIEN)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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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08司執佳字第485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錦雲(Chen, Lin Chin-Yun)、林崇賢(LIN, CHUNG-HSIEN)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8599號債權人沈美智等與債務人林錦雲等間分割遺產(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10月23日下午3時30分赴現場(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635號)履勘如附表不動產。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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