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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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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16918號陳益隆之詢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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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佳字第169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益隆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918號債權人陳美華等與債務人陳益隆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請於113年5月20日下午4時整到院,或於該期日前以書狀陳述意見亦可,如無意見則無須到院,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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