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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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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206號葉柏均、葉柏辰、葉頌娟、温子龍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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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法113年度北簡字第22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柏均、葉柏辰、葉頌娟、温子龍之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2206號原告葉頌仁與被告葉頌壽、
    葉頌熙、葉頌姿、葉恆豐(原姓名葉恒豐)、葉柏均、葉柏
    辰、葉頌娟、温子龍、温子洋、温秋媛、蔡沛玲、蔡雯婷
    、蔡慧婷、廖葉淑眞、温秋玲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葉柏均、葉柏辰、葉頌娟、温子龍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
    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上午11時10
    分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潘美靜
股    別:法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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