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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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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1278號陳旺志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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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3年度北簡字第127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旺志之民事陳報狀。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1278號原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旺志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
          ,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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