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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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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84168號黃義凱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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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庚字第841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義凱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4168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等與債務人黃義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本院112年1月13日北院忠111司執庚字第84168號執行命令就債權人黃義凱部分,應予撤銷,其他債權人改依附表比例移轉。

股       別:庚股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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