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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2710號張靜芬之民事準備狀繕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簡字第27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靜芬之民事準備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2710號原告王怡雯與被告張靜
芬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準備狀繕本1件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
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