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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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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098538號劉仁龍(即吳選繼承人即劉以忠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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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09司執申字第985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仁龍(即吳選繼承人即劉以忠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98538號債權人劉月釵等與債務人劉仁龍(即吳選繼承人即劉以忠繼承人)間返還價金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本院定於113年4月19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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