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7014號郭宇哲之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日字第470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宇哲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7014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郭宇哲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文書:通知1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  日股書記官陳俐妙


股       別:日股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