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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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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86號李牧學之起訴狀、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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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靜113年度婚字第8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牧學之家事聲請調解狀(離婚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86號離婚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調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李牧學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靜股
書記官  羅蓉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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