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0785號林宏奇之民事聲請陳報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3年度北小字第78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宏奇之民事聲請陳報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小字第785號原告滙豐(台灣)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林宏奇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
          件,應送達之民事聲請陳報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
          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