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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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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原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05號高煜珅之民事庭通知、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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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理113年度原簡上附民移簡字第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煜珅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原簡上附民移簡字第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庭補正通知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在本院第23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承威
股       別:理股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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