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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更一字第000016號許素蘭、侯改名、侯定國、侯建安、劉秋美 、張侯芳蘭、侯映吉之民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辰111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素蘭、侯改名、侯定國、侯建安、劉秋美
、張侯芳蘭、侯映吉之民事庭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6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許素蘭、
侯改名、侯定國、侯建安、劉秋美、張侯芳蘭、侯映吉得
隨時來院領取。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