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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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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008號春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陳炤霖,陳鐘秀惠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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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辛113年度重訴字第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春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陳鐘秀惠、陳炤霖
      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8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鄭汶晏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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