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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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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1266號曾令朝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補正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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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壬113年度北小字第12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令朝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及補正函文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小字第1266號原告柳槐西與被告曾令朝間
      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及補正函文,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
      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下午2時25分
      在本庭第4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怡安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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