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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000193號甲第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游尚恩(原名:游汎本)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華112年度建字第1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甲第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游尚
恩(原名:游汎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建字第193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瓊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