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2132號方少鈴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宇字第1321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小綾(原名:方少鈴)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2132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方小綾(原名:方少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並撤銷其餘未解約之保單,請查照。
說明:(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黃正諭    決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宇股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