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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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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83198號張春惠(即張天瑞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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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亥字第831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春惠(即張天瑞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3198號債權人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春惠(即張天瑞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債務人張春惠(即張天瑞之繼承人)就被繼承人張天瑞對第三人勞工保險局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債權,在新臺幣1,219元範圍內,應依本命令移轉於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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