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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執字第081794號吳俊男即吳睿騰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06司執日字第817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俊男即吳睿騰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8179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俊男即吳睿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文書:通知1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 日股書記官陳俐妙
股 別:日股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