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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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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803號被告高紹哲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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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人112年度訴字第58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紹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80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下午2時28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挺育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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