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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1525號王陳素真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水字第15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陳素真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525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陳素真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