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1561號曾卉榛(原名:曾淑絹)之撤銷執行命令通知2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獲字第15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卉榛(原名:曾淑絹)之撤銷執行命令通知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561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卉榛(原名:曾淑絹)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本院民國113年1月25日北院英113司執助獲字第1561號執行命令、113年3月27日北院英113司執助獲1561字第1134034490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
主旨:本院民國113年1月23日北院英113司執助獲字第1561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